1、拟定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的标准、准则及规章制度。
2、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存储,制定并完善电力行业统一的可靠性编码、统计评价规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电力行业内建立完整的可靠性信息管理体系;定期向全国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为规划、设计、制造、基建和生产等部门提供可靠性信息的咨讯和检索服务。
3、负责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的监督工作,分析设计、制造、基建、生产运行等环节对电力生产运行可靠性的影响并提出改进上述各环节的见议和措施。
4、制定发电厂、变电所(站)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电设施的可靠性评估。
5、做好可靠性管理向基建和规划等领域扩延工作。
6、组织电力行业可靠性学术活动,提高可靠性管理的技术水平,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核发可靠性专责工程师的证书。
7、适时开展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评估工作。
8、开展电力可靠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做好为基层电力企业服务的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了完成上述规定职责,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建立了以发电机组、电厂主要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和用户供电为对象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及可靠性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了各类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
到目前为止,中心集中了全国火电100兆瓦及以上、水电4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大中型发电机组的运行可靠性数据;火电200兆瓦及以上容量机组的主要辅助设备的运行可靠性数据;全国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要输变电设施运行可靠性数据;全国大、中型城市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据;直流输电系统的可靠性数据。在全国各级电力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可靠性管理制度。